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,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。26日下午,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,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。“很同情她们,但这是违法行为,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。”27日,该局相关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双方的无奈。
治理公路超载,应该说是于法有据的。如果放任超载,道路桥梁容易损坏不谈,更重要的是容易酿发交通事故,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。近些年来,超载与治超载一直在紧张而激烈地博弈着。像这位韩女士,为了2万元罚款竟然以命相博,令人唏嘘。
正如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所说的那样,“很同情她们,但这是违法行为,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。”韩女士被罚2万元的确值得同情,要知道辛辛苦苦一趟货本就赚不了几个钱,车被扣还要交巨额罚款,心理确实很难受。不过,只要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有据,处置得当,车主打悲情牌是没用的。就韩女士而言,她是有备而来,她见情势不对便喝下自带的农药,这分明是早就藏好了悲情牌。再者,车主以死相拼的例子,近年来也发生多起了,但往往是因某些交通运输局的粗暴执法所致,逼得车主无路可走了,如果也东施效颦一回,反而得不偿失。
在一个法治国家里,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规则,任何人都要遵守。就拿道路交通运输来讲,保障道路的顺畅安全是第一要务,相关部门抓超载罚超载就是分内之事。问题是相关部门得秉公执法,不得藏有私心杂念,不能将治超载当成创收之途径;也不能高高在上,作风粗暴,对超载者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。就车主及驾驶员而言,理当遵纪守法,不能为了多赚钱,就置道路交通安全于不顾,肆意妄为地一超再超;同时,也要理解执法者的苦衷,别随便直接释放戾气发泄不满,抑或打悲情牌博取社会同情。
规则体现了公共意识,法律所禁止的就坚决不去做,这是最起码的素养和要求。任何人都不要寻求另类途径企图突破规则。如果以死相拼有理、有用,那社会岂不乱套?那还要规则干嘛!